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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O关于加密货币空投和封装的税务指导草案

-2026-09-09

内容提要:澳大利亚税务局(ATO)发布了《税收裁定草案TR2026/D1》和《税收决定草案TD2026/D2》,就加密资产空投的所得税处理,以及加密资产封装与解封所产生的资本利得税(CGT)后果,阐述初步观点。

澳大利亚税务局(ATO)发布了《税收裁定草案TR2026/D1》和《税收决定草案TD2026/D2》,就加密资产空投的所得税处理,以及加密资产封装与解封所产生的资本利得税(CGT)后果,阐述初步观点。

该指导草案可能影响加密资产业务、投资者以及其他澳大利亚居民纳税人。重要的是,即使纳税人保留了实质上等同的经济风险敞口,加密资产的封装或解封也可能触发税收。

空投安排

空投通常是指发行方向接收方分发既有或新创建的加密资产。空投可用于奖励另一项数字资产的持有人、推广项目、支付服务报酬,或在接收方事先不知情的情况下配发资产。

TR2026/D1阐述了澳大利亚居民发行方和接收方的所得税后果。该裁定不适用于以金钱或其他加密资产为兑现方式的加密资产转让。有关处理方式取决于空投发生的具体情况。

加密资产交易业务

  • 在日常的加密资产交易业务过程中持有的加密资产,可能属于交易库存。

  • 在满足一般税收抵扣要求的情况下,发行方可能有权抵扣因提供空投而发生的支出。

  • 接收方可能需要将空投加密资产的价值计入应评税收入。

奖励、爱好及其他空投

如果接收方因提供服务、开展推广活动或其他创收活动而收到加密资产,则该资产在取得时的市场价值就可能作为普通收入计入应评税收入。该价值在随后确定该资产的成本基数或交易库存价值时很重要。

在真实存在的爱好或真实开展的娱乐活动过程中收到的空投,可能不属于普通收入。然而,该资产在随后处置时仍可能产生CGT后果。某项活动究竟属于业务、创收活动 还是爱好,取决于具体事实。

加密资产的封装与解封

封装合约是一种智能合约,用于将某项加密资产兑换为其封装等价物,这通常是为了使其能够在原本不兼容 的特定协议或平台上运行。

根据TD2026/D2,ATO的初步观点是,当纳税人将原始加密资产转入封装合约时,即不再拥有该原始加密资产,而是取得一项独立的资本利得税资产,即封装后的加密资产。ATO的理由如下:

  • CGT事件C2指纳税人对原始加密资产的所有权终止。

  • 资本收益通常为所取得的封装加密资产的市场价值。

  • 纳税人将该等收益与原始资产的成本基数进行比较,以计算资本损益。

  • 当封装资产的所有权终止并收到原始代币时,解封可能触发进一步的CGT事件。

这意味着,尽管纳税人在交易前后承担的经济风险总体相当,但封装和解封操作各自都可能产生纳税义务。该《决定》草案仅适用于其中所述的安排。其他智能合约和跨链安排可能产生不同的法律和税务后果。

其他观点

TD2026/D2承认存在其他观点,包括纳税人可能继续保留对原始加密资产的财产权益,或者应该有另一种CGT事件。然而,ATO仍然认为CGT事件C2适用于该《决定》草案所涵盖的各项安排,并且认为,仅因收到经济上相当的封装资产就适用第124-B分部下的替换资产展期规定,是不行的。

更大的法律背景 - Poulton诉Conrad案

澳大利亚财产法项下对加密资产的定性,也是高等法院在Poulton诉Conrad- 案中审理的内容。该上诉案已于2026年8月13日开庭审理,涉及比特币是否可以成为财产权关系的客体;若可以,则在侵占和非法占有等侵权行为的范畴内,比特币是否具备可占有性。判决尚未作出。

该上诉的原诉为Poulton诉Conrad[2025]TASFC7一案。在该案中,塔斯马尼亚最高法院全席法庭驳回上诉,并认可比特币是一种无形财产,且可通过控制相关私钥而被占有的观点。这种逻辑设想了一类在传统“有形动产”和“无形动产”二分法之外的无形财产。

高等法院的裁决本身不会决定空投或封装安排的所得税处理。然而,其关于纳税人对比特币专有权益的性质以及通过私钥控制的重要性的分析,可能与ATO认为原始加密资产在被封装时其所有权即终止这一观点背后的法律假设相关。该问题也触及ATO立场的核心,即其在TD2014/26中所提出的比特币在法律上属于财产并且是CGT资产的立场。

因此,纳税人应同时关注ATO最终指导文件以及高等法院的判决。

纳税人应采取的措施

  • 识别每笔交易的法律和商业条款

  • 区分业务活动、创收活动以及私人或娱乐活动

  • 记录收到或处置资产的日期、数量以及以澳元计算的市场价值

  • 保留钱包记录、交易哈希、智能合约详情以及交易所数据

  • 同时考虑普通收入和资本利得税后果

  • 审查以往申报是否与ATO的草案观点一致

  • 在进行重大或不寻常安排之前获取专业建议

信永中和如何提供帮助您

信永中和可以协助加密资产业务和投资者评估空投、封装和解封所产生的所得税及CGT后果,并协助判断相关活动是否构成经营业务、审查估值方法和交易记录,以及识别可能已触发此前未确认税务后果的交易。

目前ATO指导仍处于草案阶段,我们还可以考虑是否应审查往年的立场,并开展论证分析。

如果您希望探讨该指导草案如何适用于您的各项安排,请联系您的信永中和顾问。

本文由信永中和澳大利亚编制。本刊物内所包含之材料属一般评论与信息性质,并非咨询意见。不应以之作为依据。因本刊物所包含的材料而产生的或与之相关的任何损失或损害,信永中和澳大利亚以及相关实体或其任何办事处、雇员或代表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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